亦不剌金
元朝将领、兵器制造家。回回人。本西域旭烈(今伊拉克纳杰夫)人。年青时,随父(著名造炮家)亦思马因造炮。至元十一年(1274)父卒,与兄布伯继承父业。十九年(1282),任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万户,秩正三品。致和元年(1328),奉命所部军匠到大都(今北京),与著名造炮家阿老瓦丁之孙马哈马沙共同监领造炮。天历二年(1329)去世,子亚古袭职。
元朝将领、兵器制造家。回回人。本西域旭烈(今伊拉克纳杰夫)人。年青时,随父(著名造炮家)亦思马因造炮。至元十一年(1274)父卒,与兄布伯继承父业。十九年(1282),任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万户,秩正三品。致和元年(1328),奉命所部军匠到大都(今北京),与著名造炮家阿老瓦丁之孙马哈马沙共同监领造炮。天历二年(1329)去世,子亚古袭职。
汉朝官员。字子叔。北地郡义渠人。平曲侯公孙昆邪之孙。少为骑士,屡有战功。召为太子舍人。建元元年(前140),武帝即位,累迁至太仆。以妻君孺为卫皇后姊,渐受宠。元光(前134—前129)中,拜轻车将军,
?—1490明朝官员。原名阿讨刺。哈密都督佥事哈只阿力子。因父在英宗被瓦剌北俘时,有翊戴功,英宗天顺(1457—1464)初复位后,携家入附,未至,道死,母倒剌携瑜至京城。上疏求袭父官,不允,许为都指
清代嘉绒地区藏语音译,为土司衙门头目,俗称小管家。土司衙门一般设此头目3人。其中2人直接受值班大头人指挥和调遣,办理行政事务;另一名专管土司衙门门卫,监收百姓所纳柴草,看守犯人和执行刑罚等事。
光绪三十一年(1905),英侵略军胁迫西藏地方政府订立非法之《拉萨条约》。三十三年定此章程。主要内容有:建立英官、英商公所;建立英藏贸易货栈;英设商务委员常驻噶达克;于出入要隘处建立税卡,稽查货物,征
金将领。曷懒路禅岭人,后徙大名路。女真族。乌延(亦作兀颜)氏。太宗天会(1123—1135)中,随父达吉补隶元帅右监军麾下。后领父谋克,随军攻宋沧州,下青州,以十二谋克兵援青州戍将。败敌于恩州、临清县
见“夷水”(759页)。
※西羌的一支。又作黄祗羌、黄石羌。原居青海湟水流域。西汉元康三年(前63),参加西羌起义,与先零、罕开等羌反抗汉朝的压迫。为汉将赵充国镇压,部众数千人降,隶属汉金城属国。东汉初,一支出现于武威南山,被
鄂温克语音译,意为“同猎者”。家族公社时期,每个“乌力楞”(公社)的生产由“新玛玛楞”(家族长)指挥,被分配去同一地区狩猎的人,称“安格那如”。一般约四五人,从中选出一名“给靠列都阿楞”(行猎长),根
大青山抗日根据地党组织根据1938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关于绥蒙工作的决定》所建立的一支骑兵队伍。配以游击战中缴获的战马,及向群众购买马匹、鞍具,训练新兵,掌握骑兵作战技术,建立骑兵支队。当时以绥中、
参见“守塞羌”(9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