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制度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见“配夏哇”(1813页)。
见“旺钦巴勒”(1401页)。
见“奉诚可汗”(1290页)。
书名。清军镇压太平天国农民革命纪事。亦名《平定粤寇纪略》或《荡平发逆图说》。18卷。清杜文澜(1815—1881,字小舫,秀水,今浙江嘉兴人,汉族)撰。作者奉湖广总督之命,据各地奏报、清廷谕旨、邸报及
党项部族名。一作密威族。党项熟户。地在宥州(今陕西靖边县东)境。本附属于宋朝。宋天禧四年(1020),党项拓跋部李德明所属部族首领腊儿率众劫掠该部,宋朝金明都监李士彬出兵击之,斩腊儿。
见“恺安城”(1724页)。
土族的史称。明袭元用法。详“青海土人”(1281页)、“土族”(63页)。
自称“拉珈”的瑶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水语支。主要分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的部分山村,使用人口约有9000人。拉珈语内部比较一致,可以不划分方言、土语,其语言特点,语音:声母分单
河流名。位于内蒙古东部。全长814公里,经内蒙古境内约450公里。西源从西南流向东北,至海流图附近与西拉木伦河汇合,称为西辽河,自西向东横贯科尔沁草原。流域面积约13万平方公里,泥沙含量较大,为仅次于
藏语音译,职官名。旧时藏族对地方政府或其他封建领主派往农村催收实物地租者的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