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可度者”(492页)。
明代西北卫所名。本碾北地。成化(1465—1487)中置。治所在今青海乐都。嘉靖三十八年(1559),其地山后诸族部联合起兵反抗官军,为明廷所弹压。清雍正二年(1724),改为碾伯县。1928年改为乐
1513—1578明朝大臣、史学家。字体乾,号乾庵。陕西同州(今大荔县)人。回族。幼年读书于太华山。嘉靖十九年(1540),获陕西乡试第一名。三十二年(1553),中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迁分检官,参
古越人及其后裔壮侗语族诸民族习俗。亦称徒跣、跣行,俗称打赤脚。流行于古代百越民族地区及今南方各地。此俗即一年四季“打赤脚”,很少穿鞋或木履。是适应南方气候温暖及多雨、多稻田的环境特点。《韩非子》卷7载
见“夺木奢”(720页)。
见“库页岛”(1109页)。
?—1676清宗室、将领。满洲镶蓝旗人。贝勒篇古子。顺治二年(1645),授辅国公,六年(1649),晋封固山贝子。七年,随定远大将军郑亲王济尔哈朗征湖广,参赞军务,所向皆捷,因功受奖。康熙十三年(1
见“真金”(1818页)。
清代布鲁特(柯尔克孜)部落名。又称厄德格讷鄂拓克。乾隆二十四年(1759)归附清朝。翌年,首领阿济比遣锡喇嘛噶斯朝觐,受到清政府隆重接待。二十七年(1762),所属鄂斯诸处为霍罕侵据,清尚书永贵,遣使
蒙古习俗。凡蒙古人骑马,皆随身携带马鞭,其俗不得将其带入居室或指人,否则即被认为对主人蛮横和有敌意。亦不得以鞭打来袭的家犬,因此举被认为对主人的不敬。此俗由来已久,西方旅行家普兰诺·迦宾尼《蒙古行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