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轿
旧时苗族丧葬用具。为出丧必备之物。流行于贵州贵阳、安顺、紫云、镇宁、从江等地。出殡时用以抬棺木。制法:用两根长约250公分、直径10公分的杉木棍,中间用杉木皮做成担架式的垫子,横置3根短棍,使之不致松散。木棍皆用椎栗木和枫木,据说此木易腐烂,不再发枝,譬喻今后丧家吉祥不会再遭死丧之灾。有时架上用竹扎成蓬,糊白纸似轿。出丧后立即将轿砍成两节丢掉,将棺埋葬。
旧时苗族丧葬用具。为出丧必备之物。流行于贵州贵阳、安顺、紫云、镇宁、从江等地。出殡时用以抬棺木。制法:用两根长约250公分、直径10公分的杉木棍,中间用杉木皮做成担架式的垫子,横置3根短棍,使之不致松散。木棍皆用椎栗木和枫木,据说此木易腐烂,不再发枝,譬喻今后丧家吉祥不会再遭死丧之灾。有时架上用竹扎成蓬,糊白纸似轿。出丧后立即将轿砍成两节丢掉,将棺埋葬。
见“鞑靼”(2488页)。
清代八旗武科考试名目。辰、戌、丑、未年为正科,凡武乡试遇有恩科,则次年亦举行会试恩科。考中者称武贡士。汉军、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应试分别始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雍正二年(1724)、嘉庆二十年(1
清朝大臣。蒙古族。历仕太宗、世祖、圣祖三朝。崇德年间(1636—1643)任一等侍卫。顺治(1644—1661)初,累进世职二等轻车都尉。睿亲王多尔衮摄政时,曾扈从世祖福临幸多尔衮官邸。及世祖亲政后,
?—1800清代右部哈萨克(乌拉玉兹)汗。一译汗霍加。原为西部哈萨克(奇齐克玉兹)苏勒坦(苏坦)巴喇克子。20岁时,以父病逝,随母改嫁右部苏勒坦※阿布勒比斯。被阿布勒比斯育为己子。乾隆四十八年(178
明朝建立后对先朝元的称呼。初见于洪武(1368—1398)初年明朝君臣的言论,并记入《明太祖实录》中。明人的记载及《明史》等均沿用此称。见“北元”(525页)。
古族名。元明时对柯尔克孜族先民之称呼。又译乞儿吉思、乞咬契、怯里吉思、纥里迄思等,蒙古语复数形式为乞儿吉速惕。汉称坚昆,魏晋称结骨,唐称黠戛斯,辽称辖戛斯,宋称黠戛司。居地在谦谦州以北的叶尼塞河流域,
即“倭尔托彦”(1889页)。
见“佐领”(1087页)。
藏语音译,意为“官长”。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村寨统领兵丁者的称谓。一般每村寨一人,大寨二人,小寨由寨首兼任。非世袭。由“格波”(长老)推荐,经“洪布”(土官)任命勇敢作战,善于指挥,有军事才干者充当。
见“大都留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