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湖广龙潭土官。土家族。任龙潭(今湖北咸丰县西北)安抚使。据《明史·湖广土司》载,“素贪暴,据支罗洞寨,以睚眦杀人,系狱”。其子黄中以随征白草番功为之赎罪。出狱后益骄,同子结李仲实等,恣行于四川云阳
见“耶律延禧”(1309页)。
①见“喜刺乌卫”(2182页)。 ②见“成讨温卫”(744页)。
见“耶律必摄”(1308页)。
见“人方”(32页)。
见“戴辣”(2574页)。
明代蒙古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处理明蒙关系的法规。原名《俺答初受顺义王封立下规矩条约》,简称《规矩条约》。隆庆五年(1571)三月,明穆宗诏封俺答汗为“顺义王”。五月,在明朝官员参加下,俺答汗召集蒙古右翼
?—1742清朝官员。蒙古族。喀喇沁部人。乌梁罕(兀良哈)氏。元臣济拉玛(又作者勒篾)后裔,固山贝子善巴喇什次子。康熙五十六年(1717),袭札萨克固山贝子。五十八年(1719),尚郡主,封多罗额驸。
官名。清代在川、滇、黔、湘、鄂、甘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小土官,以当地头目为之,五种土弁之一。秩正七品。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各种事项。其革除、贬擢隶兵部。
即“乌古迺”(3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