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指晋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户口制度规定应负担课役的成年人丁。成丁有年龄规定。晋以年16以上至60者为丁;唐以21以上至59为丁;宋定成丁年龄为20,金减至17岁为丁。元、明、清大体均沿前制。一般有残疾者皆除外。参见“老”(686页)。
指晋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户口制度规定应负担课役的成年人丁。成丁有年龄规定。晋以年16以上至60者为丁;唐以21以上至59为丁;宋定成丁年龄为20,金减至17岁为丁。元、明、清大体均沿前制。一般有残疾者皆除外。参见“老”(686页)。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清康熙二年(1663)始见其名。因居住地区不同,有那乃、那贝、那尼傲(赫哲语那,意为本地、当地;乃、贝、尼傲,是人的意思)、赫真(下游、下方、东方之意)、奇楞等自称。清文献常写作黑哲
清代内蒙古五路驿站之一。清康熙三十一年(1692),由刑部尚书图纳负责建立。这条驿站从北京开始,经过遵化到喜峰口,除喜峰口、宽城所设内地两站外,余16站皆在内蒙古境内。经过内蒙古东部卓索图、昭乌达和哲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格尔洛贝子旗。雍正元年(1723),索诺木达什拒附罗卜藏丹津叛,逃脱归清,封固山贝子。三年(1725),授札萨克,建旗。下设3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
明代东蒙古喀尔喀(罕哈)万户之一部分。亦译称喀尔喀五部或内喀尔喀。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统一东蒙古六万户。不久,达延汗分封诸子,将喀尔喀万户东部地区及属民(即内喀尔喀)封予第六子阿尔楚博罗特(纳
见“克失旦”(986页)。
噶玛噶举派(白教)寺庙。又称“土登清可领”、乾隆时称“巴尔绷寺”。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德格县东南八乌乡八邦村。约宋宁宗时,都松钦巴将噶举派自西藏传入康区,元、明两代得以发展。第一代活佛德格土司之弟斯
见“天山”(216页)。
见“锡伯族”(2364页)。
清代医家。河北定县人。回族。参将马玉善之子。自幼习医,专攻外科,尤善治疥、痔等疾。其治病,针药兼施,又自创新方剂数10种,数日之内能获良效。辑有《外科验方》一书。
古津名。为积石山安集乡尕鲁坪黄河渡口。古有桥。《水经注》称“于此作飞桥,桥高五十丈。”后毁,唐重建,又毁于北宋,后一直无桥,以皮筏渡河。旧时,黄河是积石山唯一的水运交通路线,人们将当地和青海的羊毛、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