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都评事
官名。明大理司左、右司长官。掌狱讼复审。建文时改左、右寺正置,各一人,正六品。后复旧制。
官名。明大理司左、右司长官。掌狱讼复审。建文时改左、右寺正置,各一人,正六品。后复旧制。
军用两级火箭。创于明。用毛竹五尺,去节、刮薄,前用木雕龙头,后雕龙尾,分安于筒首末;其腹内装火箭数枝,药线总汇于龙头上端药眼处,分开通连于筒底。龙头龙尾下面两侧各安火药筒一个,共四个;用麻皮、鱼胶缚定
唐律术语。指低级法律事务官员有呈办管理之责。《唐律疏议·名例·称监临主守》:“主守,谓行案典吏,专主掌其事及守当仓库、狱囚、杂物之类。”
吏职名。唐开元六年(718)于集贤殿书院置。
约1465—约1537明山东东平人,字维纲,号荆山。弘治进士。正德十六年(1521)官至兵部尚书。世宗即位,被劾罢官。嘉靖四年(1525)任陕西三边总制。十年以军功复任兵部尚书,立京营分伍操练法等。十
即“石抹元毅”。
局官署名。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掌宫中内使帽靴,驸马冠靴及藩王之国诸旗尉帽靴。洪武十二年(1379)置,设官大使、副使。十七年定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二十八年大使改为正五品,左、右副使
?—838唐时吐蕃第八代赞普。公元815—838年在位。又作可黎可足、彝泰赞普,藏名赤(墀)祖德赞。长庆元年(821),遣使与唐和盟。次年与唐在逻些(今西藏拉萨)东之哲堆园订盟。三年,于今拉萨大昭寺前
官署名。明清负责暹罗(今泰国)语言文字翻译的部门。明万历年间始置,设译字生、通事以掌其事,隶太常寺。清初沿置,隶翰林院。乾隆十三年(1748)省并入礼部。
北宋重和元年(1118)改梓州路置。治潼川府。辖境约当今四川嘉陵江下游,涪江中、下游,沱江中、下游和筠连县以北、合江县以西地区。蒙古废。
五代时前蜀不许奇货珍宝出境,称允许出境之物为入草物。后唐客省使李严往蜀市珍宝,不获而返,庄宗大怒,决意灭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