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审判厅厅丞
官名。清置,为高等审判厅的长官。见“高等审判厅”。
官名。清置,为高等审判厅的长官。见“高等审判厅”。
官名。明洪武三年在王府置谘议官,掌谘谋众事。见《明史·职官四》。
官名。又称“李”或“理”。上古时代掌狱讼的法官。周朝设置或称“士”或“司寇”。《鹖冠子·近迭》:“苍颉作法,书从甲子,成史李官。”陆佃注: “成史,盖以狱成告于正者。李官,士师也。”
官名。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 (739) 内侍省太子内坊局置,五人,从八品下,与导客舍人共掌序导宾客之事。
即“西北路招讨使司”。
官名。据《宋书·百官志》记载,凡郡将之开军府者,均置司马,以主兵事。如《南齐书·萧景先传》记其在南朝宋末为广兴郡司马;《南齐书·东南夷传》记永明初刘僧寿为巴东军府司马。
见“大名府”。
“录尚书事”的别称。
官名。太平天国男馆和女馆中设立的低级职官。金田起义时,太平军分别男行女行,设男馆(也称男营)和女馆(也称女营、姐妹营、姐妹馆)。女馆中卒长以下设两司马,即为馆长,下领二十五人。一部分肩负作战任务,大部
即“内史上大夫”。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置,隶太史局,负责以浑仪昼夜测验辰象,置学生,分番祗应。官署名。宋代置,为太史局的同性质机构。掌浑仪台昼夜测验星象之事。南宋隶属于秘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