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官署中职司杂事的人员。包括跟随官长的祗候,外出勾捕的曳剌,看守监狱的禁子等。头目称为首领或总领,副职称面前。北方在四两包银户、南方在税粮三石以下户内选差; 免纳科差、税银,免当杂泛差役,并可支请食
官名。北宋群牧司属官,以京朝官充任。参见“群牧司”。
官名。三国魏文帝黄初(220—226)中置,以司马懿任之,文帝出征时,总留守事。二品,魏末司马师、司马炎相继任之,执掌朝政。晋沿置,二品,禄与特进同,置长史、司马、主簿等。如开府辟僚佐,则位从公,进为
官署合称。明太祖洪武二十九年(1396)将全国按察分司分为四十一道。计有直隶(今江苏、安徽)六道,湖广(今湖南、湖北)四道,陕西五道,四川、山东、山西、江西、广东、广西各三道,浙江、北平、河南、福建各
官署名。元朝置,隶武备寺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掌制作盔甲。置院长或头目一员。
官名。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置,助理三卫府之事。五年废。参见“三卫官”。
官署名。唐朝少府监置,武则天垂拱元年(685) 改中尚方署为之,掌宫内杂作,供郊祀圭璧及天子器玩、后妃服饰雕文错彩与百官鱼袋等,有金银作坊院; 置令一员、丞二或四员,另有监作,典事等。玄宗开元 (71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制成大乐,特置大晟府专管,设大司乐为长官,典乐为副长官。下设大乐令、主簿、协律郎以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分大乐、鼓吹、宴乐、法物、知杂、掌法六案。宣和七年(1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八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右军都督府,五城兵马司,在京留守右等八卫、荆、襄、楚三府长史司,宣州等五卫等处
参见“十明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