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大臣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长官。宣统二年(1910) 改陆军部尚书设,军阶正都统,从一品,特简。掌陆军行政事宜,统辖陆军军人、军属。
官名,清朝置。为陆军部长官,掌主陆军,稽颁营制饷章,以巩陆防。副大臣贰之。其属官有:参事掌法律章制。检察官掌察军队、学校、局厂。部副官掌传宣命令。承政掌出纳文移,旌别员司功过。军制掌编制征调,凡军械制造,交通建筑,并审验法式。军卫掌班秩、阶品等级、封赠、袭荫。军需掌粮饷。军医掌防疫、治疗。见《清史稿·职官六》。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长官。宣统二年(1910) 改陆军部尚书设,军阶正都统,从一品,特简。掌陆军行政事宜,统辖陆军军人、军属。
官名,清朝置。为陆军部长官,掌主陆军,稽颁营制饷章,以巩陆防。副大臣贰之。其属官有:参事掌法律章制。检察官掌察军队、学校、局厂。部副官掌传宣命令。承政掌出纳文移,旌别员司功过。军制掌编制征调,凡军械制造,交通建筑,并审验法式。军卫掌班秩、阶品等级、封赠、袭荫。军需掌粮饷。军医掌防疫、治疗。见《清史稿·职官六》。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内宰下大夫二人,为宫中事务之长,总理王宫之内务。所属有上士四人,中上八人,北周依《周礼》之制于天官府置司内,但降其命品,有司内上士,正三命,司内中士,正二命。属官有内小臣奄中士
官场用语。北宋太祖常令百官轮次面对,须指陈时政得失、举述朝廷急务,凡事关利害者许以极言,称为轮对。其后,成为一种定制。
官名。金贞祐五年(公元1217年)设,为集贤院的副长官,秩从五品。
宋朝对二品以上官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等官职任知府者之称呼。参见“知府”。
清朝捐纳授官途径之一。凡官吏因公失误或无实犯赃私而受到降革留任、离任、夺衔、夺资及摘翊等处分者,可以纳捐坐补原缺,称为捐复。旧例,官吏缘事受处分,非数年无过,不得开复。乾隆(1736-1795)中,初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六品上。
官名。亦作“参军事”。东汉末车骑将军幕府置为僚属,掌参谋军务。曹操为丞相时,总揽军政,其僚属常有参丞相军事之名,职任颇重。西晋公以上领兵持节都督者,置参军六人,协助治理府事。东晋公府等所设僚属诸曹置,
官名。东汉献帝兴平 (194—195)中置。《三国志·孙策传》:“(袁)术表策为折冲校尉、行殄寇将军。”晋、南朝宋沿置,为杂号将军中地位较低者,八品。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八品上,北周改
官名。周朝置。《左传·哀公元年》: “宿有妃、嫱、嫔、御焉。”杜预注:”妃、嫱,贵者; 嫔、御,贱者,皆内官。”历代沿置,有三嫔、六嫔、九嫔等名号。北魏孝文帝设三嫔位视三卿、六嫔位视六卿; 北周设六嫔
官名。十六国北燕置,为大单于四辅之一,佐大单于掌境内少数民族事务。见《晋书·冯跋载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