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斋帅
郡门下吏名。见“州斋帅”。
郡门下吏名。见“州斋帅”。
爵名。战国置。或说与汉朝 “上闻爵” 同。《吕氏春秋·下贤》: “(魏文侯) 东胜齐于长城,虏齐侯,献诸天子,天子赏义侯以上卿[闻]。”陈奇猷注:“毕沅改‘上卿’为‘上闻’,曰: 梁伯子云: ‘《国策
官名。明置,为蕃育署正副主官。见“蕃育署”。
官名。渤海国官,比唐朝尚书左丞。
参见“司卫上大夫”。
官名。明置,除负责漕运外,还兼提督军务,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
官署名。明朝于军务繁多、地位冲要之处置。简称行都司,制同都指挥使司。设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二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四人,正三品,及经历司经历、断事司断事等官。共有陕西(驻河州)、山西(驻大
官制用语。即官员目前所有的任职资格。《魏书·崔挺传》: “后改定职令,(崔)振本资惟拟五品,诏曰: ‘振在郡著绩,亦有褒升。’除太子中庶子。”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属枢密院,掌河北、河东路吏卒及北界边防、国信事。宋枢密院属吏办事诸房之一。掌办河北、河东路吏卒,北界边防、国信诸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仿《周礼》内府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太府中大夫属官,掌藏在内府的玉帛金银等物,下设内府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科举制度。明崇祯十七年(1644)正月,李自成农民军政权在西安开科时始定,改明朝八股文取士为策论取士。入北京后,仍用为取士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