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署司法人员
官类名。北洋政府时期由于财政困难,高等审判厅的分厅、分庭并未普遍设立,为求补救起见,在道尹公署附设司法人员二至三人(由道尹遴选谙熟法律的合格人员充任)以受理上诉案件。可以由道署司法人员迳行判决执行的案件,限于刑事自三等刑以下、民事自一千元以下为限;超过限度的,应由高等审判厅复勘。其管范围和道区一致,但亦有例外,如奉天洮昌道只管辖洮南等六县,其余法库等七县因距省会较近,直接受高等审判厅管辖。
官类名。北洋政府时期由于财政困难,高等审判厅的分厅、分庭并未普遍设立,为求补救起见,在道尹公署附设司法人员二至三人(由道尹遴选谙熟法律的合格人员充任)以受理上诉案件。可以由道署司法人员迳行判决执行的案件,限于刑事自三等刑以下、民事自一千元以下为限;超过限度的,应由高等审判厅复勘。其管范围和道区一致,但亦有例外,如奉天洮昌道只管辖洮南等六县,其余法库等七县因距省会较近,直接受高等审判厅管辖。
禁室之印。战国秦设禁室,用以收藏法令副本,密封以禁印。《商君书·定分》: “为法令于禁室,有铤钥,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发禁室印,及入禁室视禁法令,及剟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
官名。唐朝北衙禁军左神武军统兵官,肃宗至德二年(757)置,二员,从三品,德宗贞元三年(787)增置一员,为左神武军大将军副贰。辽朝亦置,为加官。
官名。东汉灵帝时所置四中郎将之一,帅师征伐,时以董卓任之。魏晋南北朝沿置,地位重要,多有较固定的辖区和治所。晋、南朝宋时多兼任刺史,或持节、都督相邻数州军事,银印青绶。南朝宋、齐常以宗室诸王任之。梁或
官名。巡抚的简称。明朝王世贞《觚不觚录》:“所过遇抚、按,必先顾答拜之。”按,指巡按。参看“巡抚”条。
官名。东汉大将军、车骑将军属官。职参谋议、大将军府所属员二人,秩六百石。魏晋南北朝皆置。其职依时依府而异,或主吏,或分掌诸曹,或掌机密,或参谋议,地位较高。三国时三公、将军府置,员不定。魏末相国府置四
西夏职官封号。授与七品官,称为文孝恭敬东南姓关上立土。下有诚珍礼劳、才益、目审等数种
官名。唐朝太常礼院置,一员,德宗贞元七年 (791) 停,九年复置,成为定制。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侨工事务局的主官,见“侨工事务局”。
明朝中央朝廷赐予龙虎山(今江西贵溪县西南) 道士张氏 (汉张道陵后裔) 的世袭封号,全称“正一嗣教道合无为阐祖光范领道事张真人”,正二品。太祖洪武元年(1368)始封此号,隆庆(1567—1572)间
官名。西汉置,属太仆,为龙马监长副贰,掌皇帝乘马。官名,为龙马监的副长官,佐监长养御马。参看“龙马监”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