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理
①代理(某官),也称摄理。②官名。明朝置于北部边远地区,如辽东、宣府(今宣化)、大同、延绥等处巡抚多兼赞理军务衔。明末崇祯(1648—1644)时所置巡抚兼此衔者,则无边地、内地之分。
官名。隋置,即“赞治”,见该条。
①代理(某官),也称摄理。②官名。明朝置于北部边远地区,如辽东、宣府(今宣化)、大同、延绥等处巡抚多兼赞理军务衔。明末崇祯(1648—1644)时所置巡抚兼此衔者,则无边地、内地之分。
官名。隋置,即“赞治”,见该条。
见“曹官”。
清朝制度,进士经殿试后,除一甲三名授修撰、编修外,余者选优为庶吉士,留庶常馆读书,三年后经散馆考试后,择优留翰林院授编修、检讨的,叫做留馆;次者改任各部主事或出任知县等。见《清会典·事例·翰林院考试散
内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置四员,正二品,位同九嫔,咸亨二年(671)废。内命妇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置宣仪四人以代九嫔,秩正二品。咸亨二年(公元671年)复旧。
官名。清末各省巡警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每省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三年,归督抚统属,并由民政部考查。掌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设巡警公所
见“特授”。
天子会诸侯或诸侯之霸主会诸侯时,诸侯皆依次设位并在其位置立标志,谓之会表。《左传·昭公十一年》: “叔向曰: ‘单子其将死乎,朝有著定,会有表, 衣有, 带有结, 会朝
文官工作的纪律规定。北洋政府制定,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公布的《官吏服务令》规定,其内容如下:一、官吏应竭尽忠勤,按照法律规定以行使职务。二、属官对长官在监督范围之内所发布的命令,有服从的
官名。即“河南清吏司郎中”。
官名。即“司功参军事”。官名。掌课、假使、祭祀、礼乐、学校、表疏、书启、禄食、祥异、医药、卜筮、陈设、丧葬。唐置,在府为功曹参军、在州为司功参军,在县为司功。见《新唐书·百官四》。
满语官名。汉译为“司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