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书
周朝天子诏文,若后代之诏书。《周礼·春官·御史》: “掌赞书。”郑玄注: “王有命,当以书致之,则赞为辞,若今尚书作诏文。”
官名。丁巳七年(公元1857年)五月,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开始独立行动时有翼殿礼部赞书一官,可能是尚书的改称或是尚书的属官。《六安州总制掌书陈凤曹上六安州陈敬禀》说:“兼之初二日翼殿礼部赞书吕,跟随翼王五千岁到闸,适与弟馆打在一家,云翼王见天王疑忌实深,故私自出京,誓不回去。”
周朝天子诏文,若后代之诏书。《周礼·春官·御史》: “掌赞书。”郑玄注: “王有命,当以书致之,则赞为辞,若今尚书作诏文。”
官名。丁巳七年(公元1857年)五月,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开始独立行动时有翼殿礼部赞书一官,可能是尚书的改称或是尚书的属官。《六安州总制掌书陈凤曹上六安州陈敬禀》说:“兼之初二日翼殿礼部赞书吕,跟随翼王五千岁到闸,适与弟馆打在一家,云翼王见天王疑忌实深,故私自出京,誓不回去。”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夏官府吏部中大夫属官,员一人,掌六勋之赏,以酬其功。下设司勋中士以佐其职。北周时,因征战不断,从军受勋者日众,故于司勋上士之上置中大夫、下大夫以掌其事,别
官制用语。即加盖皇帝玉玺的诏书。
官员任用类别之一。清制,官员初任, 多系署职, 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规定:“署职各官,历俸二年,果有实政,该督抚具题,吏部覆准,方与各官较俸升转。”署职年限照上述规定为二年,间有延长和缩短。王
官名。唐太宗贞观二年 (628) 始置于边州,掌管军务。后多由节度使兼领,有副使、判官。宋真宗咸平五年 (1002) 再置,渐成为陕西、河东、广南诸路长官,掌各地兵民之政,总制诸将,统帅军旅。西夏置有
官署合称。即左推案、右推案。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大理寺右治狱置,掌鞫勘诸处送下公事及定夺等事。参见“大理寺右治狱”。
官名。辽朝设,为东京宰相府官员,在右相下。
明清时生员名目之一,即附学生员的简称。明初凡生员均食廪米,其后增广名额,增广者不食廪米,因此生员始有康生、增生之分,后在增生之外再增名额,称为附生。清沿明制,初入府州县学的生员均称附生,以后经岁、科两
官名。两晋南北朝尚书驾部郎之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隋文帝定置为兵部驾部司长官,正六品上,开皇三年(583)升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驾部郎”。参见“驾部”、“驾部郎”。官名。隋设此官,属兵部
清朝县主簿之别称。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六品下,二十三年改为七品上。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列为十武将军之一,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一班。陈改为拟六品,比秩千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