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授
官场用语。贬谪官员,朝廷授以低阶,称责授某官。不受法定该降若干级官阶的限制。责授散官者,许任意居住一地,但不得擅离。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宋制,官员被贬谪,授以低阶,准许任意居住一地,但不得擅离,称为责授。
官场用语。贬谪官员,朝廷授以低阶,称责授某官。不受法定该降若干级官阶的限制。责授散官者,许任意居住一地,但不得擅离。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宋制,官员被贬谪,授以低阶,准许任意居住一地,但不得擅离,称为责授。
元代考课官吏的方法之一。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定计年之法, 对于各种官吏,均数计年月以考其殿最,迁转依据皆以日月为准。内任以三十月为满,外任以三岁为满,钱谷典守以二岁为满;而理考通以三十月为通则。
春秋时期本国称别国诸侯的配偶。《公羊传·庄公四年》: “齐侯葬纪伯姬。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 隐之也。”
1、泛指官。唐耿《题惟干上人房》:“苦行无童子,忘机避宰官。”2、指县官。
官名。宋置,属司农寺。掌抽查漕运交仓谷米的质量。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立法院秘书处”。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为吏部的主官,全称为殿前吏部天官,设正、又正、副、又副四人。参见“朝内六部”。
见“监督”。
官名。北魏、北齐置。《魏书·范绍传》: “转右都水使者。”详见“都水使者”。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断罚追毁宣敕。
官名。清末巡警部之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从一品,特简。掌总理部务,统率全国警政,筹议警察制度。三十二年,改民政部尚书。官名。清末置,为巡警部的长官,见“巡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