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院监门官
官名。宋太宗雍熙二年 (985)始置,掌引导举人进入试场,对号入座,并搜检是否怀挟书籍。真宗咸平四年 (1001) ,以监察御史充任。后各类解试亦置监门官,以有出身官员充任。
科举考试的试务官。宋雍熙二年(公元985年)礼部试诸科应举人,始差官员监门,掌引导应试者入场,对号入坐,并检查其是否挟带书籍。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 礼部试, 始以监察御史为贡院监门官。此后各类解试亦以有出身的官员监门。
官名。宋太宗雍熙二年 (985)始置,掌引导举人进入试场,对号入座,并搜检是否怀挟书籍。真宗咸平四年 (1001) ,以监察御史充任。后各类解试亦置监门官,以有出身官员充任。
科举考试的试务官。宋雍熙二年(公元985年)礼部试诸科应举人,始差官员监门,掌引导应试者入场,对号入坐,并检查其是否挟带书籍。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 礼部试, 始以监察御史为贡院监门官。此后各类解试亦以有出身的官员监门。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明史纪事本末》卷十四记明代福建参政魏鉴、瞿庄笞死奸吏,“太祖曰:今两参政能置奸吏于极刑,所谓惟仁人能恶人也。特赐玺书劳之。”
官名。明洪武(1368—1398)中于审刑司置,三人,正七品。详见“审刑司左详议”。
即“太子中舍人”。
官名,汉置,属五官中郎将,掌五官郎宿卫长乐宫门户。《后汉书·宦者列传·曹节》:“节与长乐五官史朱瑀……共矫诏以长乐食监王甫为黄门令。”
官名。清朝侍卫处侍卫奉命于卡伦(蒙古地区之哨卡) 戍守任事者。定制,乌里雅苏台九人,科布多二人。凡派往者皆有赏。任事三年,任满准由该处将军、大臣酌保。清置。清代驻新疆的边防官有卡伦侍卫。“卡伦”意为“
官制用语。初为兼官形式之一,即以他官暂时主持某一官署事务。亦称权知、掌知、监知、知某事等。唐朝以佐官代理长官亦用此称。宋朝派遣中央官员主持州、军、县等地方事务,多用此称,为“差遣”(即实际职务)形式之
皇帝的侍从武官。北魏孝明帝孝昌二年(526)置。《魏书·官氏志》: “置望士队四百人,取肺腑之族有武艺者。”
选拔律师的考试。北洋政府时期始有此制,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的《律师考试令》的规定,律师考试与司法官考试合并举行,典试委员亦由司法官典试委员兼任。考试分甄录试和大试,与司法官考试
县尉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七《县尉为少仙》: “《随笔》载县尉为少公,予后得晏几道叔原一帖《与通叟少公》者,正用此也。”县尉的别称。末洪迈《容斋诗话三》:“《随笔》载县尉为少公,予后得晏几道叔原一帖
官名。唐朝司农寺九成宫总监属官,置一人,从七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