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野庐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即中校丞。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置于四川白渡地方,掌该处盐政、马政。设司令,以掌选官为之,司丞,以内使为之。十三年罢,寻复置。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进行管理。后革。
伎术官。清和声署所属的鼓手、乐工,总名署史,其领班称为署史长。
见“提举常平官”。官名。宋置,掌常平、义仓免役之政令;掌给卖钞引,通商阜财,巡察所部,禁止私贩,按劾不法等。见《宋史·职官七·提举茶盐司》。
宋朝在京诸司吏人任职年满,应出职授官而复令留司继续任吏职; 或在任差遣得替后,归本司祗应者,称勒留官。勒留官依一定选限,可出职授官。宋承唐制,在京诸司任满有出职资格的吏人仍命留任或已出职得差遣的吏人,
官名。新莽更名大理为作士,典全国刑狱。东汉复称廷尉。官名,王莽改廷尉曰作士,掌刑法审判。属官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蕃部中大夫司匡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清朝内务府武备院之长官。顺治十八年(1661)改兵仗局为武备院,由兼管大臣及三旗侍卫管理院事。康熙十六年(1677),以职掌事务侍卫一人掌院印。雍正六年(1728),改职掌事务侍卫为三品卿。乾隆
即“大东丹国中台省右大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