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置钱法司,北洋政府改为泉币司,属财政部。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其职掌为:一、整理币制;二、调查货币;三、货币计算;四、金属货币和生金银的输出、输入;五、监督造币
清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外官本属吏、兵两部铨选,改由督抚就候补人员中任用者称为留缺。
渤海国十卫之一,相当于唐朝的十六卫,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
卫士名。明朝锦衣卫所属有大汉将军一千五百名,选取身材高大的作为殿廷卫士,以资壮观。虽名为“将军”,实际并不是“官”。还有“红盔将军”、“明甲将军”等,也不是官。殿廷卫士名。明制,锦衣卫所属有大汉将军一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掌铨选人士。四品。
官名。为承徽寺的主官,见“承徽寺”。
官名。即右神策军护军中尉。
宋朝太学职事名。即职事学录。参见“学录”。
元代宿卫军在用于大朝会时称为卫宿军。参见“宿卫军”。
官名。清末法部制勘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