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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部司

官署名。隋始置,为礼部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膳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掌陵庙祭品与祭具的规格制度与诸王以下常食、小食及蕃客在馆者食料的供给制度。所属有主事二人。宋初膳部司置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凡供御的膳羞,内外饔饩隶属于御厨,以他官勾当陵庙牲豆酒膳,诸司供奉口味,亲王以下常食,都分领于他司,本司无职掌。元丰改制,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掌管供进酒膳、祭祀牲牢及藏冰供赐等事。司内分七案,所属有主事一人,令史一人,手分三人,贴司一人。下辖御厨、翰林司、牛羊司。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由主客郎中兼管。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由祠部郎中兼管。金元六部不分司,不设膳部。明清改称“精膳清吏司”,参见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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