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旗佐领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部以佐领为旗的单位,以一百五十丁置一人;其不足半数者,称半分佐领,置半分佐领一人,但佐领的丁数并无一定,如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地方各旗旗众散逸,而残留本旗者往往达不到半数。佐领之职为处理民事,由台吉中选补;如不得适当之人,则由骁骑校中选补之。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部以佐领为旗的单位,以一百五十丁置一人;其不足半数者,称半分佐领,置半分佐领一人,但佐领的丁数并无一定,如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地方各旗旗众散逸,而残留本旗者往往达不到半数。佐领之职为处理民事,由台吉中选补;如不得适当之人,则由骁骑校中选补之。
官名。见“守庙中大夫”。
即五等爵:公、侯、伯、子、男。详“五等爵”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职掌参见“司鼓中士”。
官名。元至元五年(公元1268年)设大都、上都太仓各一,掌内府支持米豆,及酒材米麹药物。设官三员,俱受“制国用司”札支付。十二年(公元1275年)改立提举太仓,设官三员,隶宣徽院。二十五年(公元128
海关海事部理船科与地方机构港务班的洋员,即水上警察。见“海事部”。
官僚属吏。《周礼·天官·大宰》: “以八法治官府,一曰官属,以举邦治。”郑玄注: “官属,谓六官其属各六十。”属吏、下属官吏。《周礼·天官·大宰》:“以八法治官府;一曰官属。”注:“官属,谓六官其属。
官名。宋置,属开封府,员额四人,掌检覆推问,凡斗讼事轻者听论决。
官名。金置,见“笔砚局”。
官名。西夏职位权位之一。西夏语音“六合尼正”,与中等司等位。
①官名。战国齐置,掌迎送接待宾客。《史记·滑稽列传》: “(齐威王)以(淳于)髠为诸侯主客。”张守节正义: “今鸿胪卿也。”秦、汉时匈奴亦置。《史记·匈奴列传》:“郭吉既至匈奴,匈奴主客问所使。”韦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