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编译处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的内部机构。掌理关于本国法规的编辑刊行,各国法制的编译,立法参考资料的编译及图书保管事项。设处长一人,编修四至六人,科员若干人,处内分第一至第五科办事。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的内部机构。掌理关于本国法规的编辑刊行,各国法制的编译,立法参考资料的编译及图书保管事项。设处长一人,编修四至六人,科员若干人,处内分第一至第五科办事。
官署名。辽置,属北面诸帐官中的大国舅司,掌国舅拔里大父帐兵马之事。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二十七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十一人。掌审查决算事项。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制造火药事项。
官名。清制,蒙古诸部不设札萨克的旗,多设总管以管理之。设总管管理的旗有察哈尔八旗、伊犁察哈尔八旗、札哈沁二旗、热河额鲁达一旗、伊犁额鲁特下五旗、伊犁额鲁特上三旗、塔尔巴哈台额鲁特一旗、科布多额鲁特一旗
官名。元置,为利用监的主官,见“利用监”。
明朝永乐迁都北京前在北京所置行在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合称。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后罢。洪熙元年(1425)复置,并将南京官署去掉“南京”二字,北京官署复加“行在”之称。正统六年(1441)
官名。即中书舍人,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咸亨元年(670) 复名中书舍人。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造舰官,其军阶分别为上尉、中尉、少尉,掌理造舰事务。
官署名。民国时设.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属司法院。设院长一人,总理院务。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司法院,为全国行政诉讼审判机关,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以纠正人民对于官署所提起行政上的违法处分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官名。(1)太平天国设置,职司查察。前期有天朝总巡查,天京各街道巡查,均为天朝典官;军中有巡查,为各军典官之一,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监军。后期统军诸王及六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