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秘书处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的内部机构。掌理文书的收发、保管,文件的分配、撰拟、编制,统计调查,会议记录,典守印信,会计、庶务,本院职员的任免,以及其他不属于各委员会及编译处事项。设秘书长一人,秘书六至十人,科长二至四人,科员、速记长、速记员若干人。处内分议事、编制、文书、统计、事务五科办事。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的内部机构。掌理文书的收发、保管,文件的分配、撰拟、编制,统计调查,会议记录,典守印信,会计、庶务,本院职员的任免,以及其他不属于各委员会及编译处事项。设秘书长一人,秘书六至十人,科长二至四人,科员、速记长、速记员若干人。处内分议事、编制、文书、统计、事务五科办事。
官名。唐置,属太常寺的礼院,掌检讨礼仪。
官署名。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改榷货务置,掌发放飞钱文券,以便商人籴买粮食,输于沿边地区。元丰(1078—1085)改制,拨归太府寺。元丰七年(1084)复为榷货务。官署名。宋置,属都提举市易司
明初所置武德、龙骧、豹韬、飞熊、威武、广武、兴武、英武、鹰扬、骁骑、神武、雄武、凤翔、天策、振武、宣武、羽林十七卫亲军指挥使司的总称。各设指挥使、同知指挥使、副使等官,掌轮番宿卫,以护卫宫禁。后增至二
官名。汉朝为重号将军之一,与后、左、右将军并位上卿,位次大将军及骠骑、车骑、卫将军。有兵事则典掌禁兵,戍卫京师,或任征伐。设长史、司马等僚属。平时无具体职务,一般兼任他官,常加诸吏、散骑、给事中等号,
县门下吏名。汉晋于县置录事史,北魏改称录事,地位在县主簿之下。北齐沿置。北周与隋代县无录事,唐代复于县主簿下置录事。宋以后县唯置主簿,无录事。参见“录事”。
泛指管养家马的诸官。《汉书·地理志》:“太原郡,秦置……有家马官。”注:“臣瓒曰:汉有家马厩,一厩万匹,时以边表有事,故分来在此。家马后改曰挏马也。”参看“挏马”条。
又称“司书”。清朝钦天监时宪科之属官。顺治元年 (1644) 设。汉一人,秩正九品。掌校刊时宪书,领布四方。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丞相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厨”。
官署名。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元年(1909)后各省渐设。每省省城一所,大商埠距省城远者得设分厅。掌全省诉讼,审理不服地审厅一审、二审判决上告案不属大
官名。西晋置,为尚书省右士曹长官,亦称郎中,六品。东晋省。北魏置。或说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后隶都官尚书。太和十七年定郎为从五品中,郎中五品上; 二十三年皆称郎中,六品。仍可通称为郎。北齐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