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典
刑部之别称。
刑部之别称。
官制用语。指系在印柄上的丝带,呈绿、紫、绀三采。綟本为草名,其色绿,故用作绶名。汉朝以之系在金质印章柄上,授予相国及诸王国贵人,两晋、南朝时只授于相国,作为其地位的标志。
官名。清末税务处之副长官。详“督办税务太臣”。官名。清末置,协助督办大臣、会办大臣,掌理税务处工作。见“税务处”。
官名。隋置,从三品,掌车驾出先驱后殿,昼夜巡察,执捕奸非,烽候道路,巡狩师田,则掌营禁。见《隋书·百官下》。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从三品,副参领充,简放。掌全镇庶务,管辖弁目弁役。武官名。明嘉靖以后,五军、神枢、神机三大营各置中军官十一人,由本营派充,地位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治疗马疾。《周礼·夏官》: “巫马,掌养疾马而乘治之。相医而药攻马疾。受财于校人。马死,则使其贾粥之,入其布于校人。”官名。周置,掌治马病等。《周礼·夏官·巫马
县政府的辅助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在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三月开始实行以村为单位的自治,称为“村自治”或“村治”。但村的范围较小,数量较多,由县直接统治村,实非易事,故于县和村之间另设区一级
官名。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置,掌教导亲卫、勋卫、翊卫郎,校试其程文、讲书、武艺,品秩同承议郎(从七品)。五年罢。参见“三卫官”。
官名。北齐置。参见“原仇局”。
爵名。三国魏置,封公之庶子。爵名,三国魏文帝置,用以封公之庶子。《三国志·魏书·文帝纪》黄初三年三月,“初制封王之庶子为乡公,嗣王之庶子为亭侯,公之庶子为亭伯。”
吏员名。见“孔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