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社长

社长

①官名。南宋乡兵之统兵官。时诸州忠义巡社每十人为一甲,五甲为一队,四队为一部,五部为一社。设社长、副社长各一人,由社内推选。掌统一社之兵。绍兴 (1131~1162) 初罢。② 元朝社会基层组织社的负责人,属地方职役。世祖至元七年(1270)起,全国普遍建立社。农村以自然村为基础,大体五十家为一社,设社长,由官府委派,负责督促本社农业生产、统计户口、征调赋役、维持治安等事,本人免除杂乏差役。城市的社设在坊下,户数无定制,社长负责维护封建法纪及地面治安。③明、清社仓之主持人。明朝地方设社仓,令民二、三十家为一社,择家殷实而有行义者一人为社首,处事公平者一人为社正。清朝则以正、副社长管理,三年一更换。下设正、副仓长。


乡官,即里正。顾况《田家》:“县帖取社长,嗔怪见官迟。”元代十家为一社,择一人作社长,位低于里正。《元史·刑法四·捕亡》:“诸奴婢背主而逃……邻人、社长、坊里正知不首捕者,笞三十七。”

猜你喜欢

  • 左平

    官名。汉置,掌平诏狱。《后汉书·百官二·廷尉》:“左平一人,六百石。”注:“掌平诏狱。”《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

  • 秋官大夫

    官名。南宋孝宗淳熙三年 (1176) 置,为太史局伎术官阶官。

  • 亲属有犯法者不得任宿卫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汉代有此项规定,如《汉书·萧望之传》即有“弟犯法不得宿卫”的记载。

  • 户部催辖司

    官署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置,总领户、度、金、仓四部财赋。

  • 中式

    ①官名。北魏太武帝始置,为后宫妃嫔名号。②科举用语。凡乡、会、殿试取录,皆俗称中式。(1)内命妇名。北魏置,为皇帝之妾,位在昭仪、贵人、椒房之下。(2)科举考试被录取称为中式。《明史·选举志二》:“三

  • 著作

    “著作郎”、“佐著作郎”、“著作佐郎”省称。《晋书·束晢传》:“转佐著作郎”,“迁转博士,著作如故。”夏竦《文庄集》卷一三《议职官》: “号为著作,罔知笔削之事。”分见各条。

  • 军谘府第一厅

    官署名。清宣统元年(1909)设于军谘处,三年改隶军谘府。掌国防、要塞、编制、出师计划、参谋官、陆军大学堂事宜。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等四科。置厅长一人,禀承军谘大臣统辖各科。

  • 藩国

    指诸侯国。古代帝王以藩屏王室,故称藩国。《史记·吴王濞传》:“高帝亲表功德,建立诸侯,幽王,悼惠王绝无后,孝文皇帝哀怜加惠,王幽王子遂、悼惠王子卬等,令奉其先王宗庙,为汉藩国,德配天地,明并日月。”

  • 宝南局

    官署名。清朝湖南之铸钱局。顺治四年(1647)设局。雍正七年(1729)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长沙府同知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 宝苏局

    官署名。清朝江苏之铸钱局。康熙六年(1667)置局,雍正九年(1731)改今名。设监铸官二人,俱以佐贰官选充。掌理本省之鼓铸事宜。官署名,清朝江苏省的铸钱机关,掌铸铜钱。见《清会典事例·户部·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