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政务大臣
官名。清末督办政务处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以军机大臣兼充,总管督办政务处事。
官名。清末督办政务处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以军机大臣兼充,总管督办政务处事。
北洋政府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其前身为行政会议。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九月,熊希龄内阁组成后,秉承袁世凯的意旨,拟用废省的办法来扩大中央集权,十一月五日特电各省派员来京参加地方行政会
官名。北魏宣武帝永平四年(511)改宗子羽林置。由宗室子弟充任,在宫内值勤。由尚书计其本秩资集,叙从七品以下,从八品以上官职。
内官名。皇帝嫔妃。南朝宋孝武帝孝建三年(456) 置,明帝泰始三年 (467) 取代修容以为九嫔之一。南齐武帝永明七年 (489) 复置,位列九嫔。梁、陈沿置。唐朝置为九嫔第二; 一人,正二品。宋朝为
官署名。隋朝司农寺所统诸署之一,置令三员。唐朝置令二员、丞四员,掌苑囿园池之事,植果蔬以供朝会、祭祀及尚食诸司常料,有监事十员、府七员、史十四员、典事二十四员、掌固五员。北宋初因唐制,存其名而罕除。金
官署名。隋朝尚书省六曹之一,唐朝为尚书省兵部。
官名。明永乐(1403—1424)时,迁都北京,于南京官置,一人,从七品,仍掌司言责,纠劾百官,稽察南京兵部之事。
官名。元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置, 为京城侍卫军之一,属枢密院。品秩职掌同前卫。以都指挥使为主官,员额三人;下设都指挥使二人,佥事二人,经历二人,知事二人, 照磨一人, 令史七人, 译史二人,知
吏名。又称押司官。宋朝州县及部分中央机构设。地位在手分之上,常负责某一方面事务,如负责粮料,为粮料押司官等。县押司则与县录事合称押录,为县衙最高吏员。吏员名。又称押司官,宋置于部分中央官署及州、县,掌
选官制度。明朝用以选任在外府、州、县正官、佐官,在内大小九卿之属员。即以拈阄(即抓阄)的方式确定待选官的职任,以杜偏私之弊。由吏部文选清吏司掌之。万历(1573—1620)中改行掣签法。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太祝下大夫神士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