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会司
官署名。即“王会清吏司”。
官署名。即“王会清吏司”。
官名。北魏置。《世宗嫔李氏墓志》:“(嫔乃)殿中将军,领斋帅、主马左右(李)续宝之女也。”(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三九)
官名。清朝顺治十六年(1659) 定,理藩院侍郎改兼礼部衔,遂有此称。至十八年仍复旧称,遂废。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上校,掌理海军医疗事务。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的临时机构。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北洋政府公布《法权讨论委员会条例》,在国务院内设置法权讨论委员会,掌理讨论关于收回法权的准备实行和善后事宜。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由大总
满语官名。又作“美凌章京”。原称“梅勒额真”,后金天聪八年(1634)改是称。汉名为副都统。参见“梅勒额真”、“副都统”。官名,清置,为八旗长官,初名梅勒章京(为满语),后改称副都统(为汉语)。《清史
官名。参见“额外郎中”。
监狱职员名。清末始置于京师习艺所,掌以语言教诫犯人,导化平民。北洋政府沿设于新监狱,承典狱长之命,负责对犯人进行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工作,并充任监狱的教务所所长,国民党政府监狱沿置。
官署名。辽朝、金朝皆置。南面官,太宗天显三年(928),升东平郡为南京,治辽阳(今辽宁辽阳),会同元年(938),改幽州为南京,治析津,辽阳为东京。先后设留守司统领改事及部分军事。金设于南京开封府,长
清朝山西、陕西等处边外蒙古地方编户头目。乾隆八年(1743)设,每堡四名,於种地民人内择其诚实者充任。专司查报拖欠地租、偷窃为匪及来历不明者之事。(1)元代蒙古军与探马赤军征调之法是:家有男子,年十五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办理赦典,颁降条款,清理广狱,并复核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南、湖北刑事民事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五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