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置。见“刑曹清吏司”。
参见“小蕃部下大夫”。
官署名。金朝置。掌校订翻译经史等务。设知院掌院事,从五品; 下设同知院事、校理等职。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改经籍所署。后罢。
官名。周朝置。掌镞矢制造的工官。《周礼·冬官 ·矢人》:“矢人为矢。”
官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见“兵站总监”。
监狱名。唐始置府狱,由府参军事主管,宋代为府院狱。明清称府监,由府司狱司管理。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一人,正三品。正参领充,简放。掌筹计全军卫生医药事宜。唯平时不编军,故不常置。
刑部比部司郎官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比部(郎)为比盘,又曰昆脚皆头”。
官署名。元朝置,简称总制院。掌全国释教,兼治吐蕃事务,设于世祖至元元年(1264),以国师八思巴领之。二十五年,改为宣政院。
清理藩院内部机构。又名清档房。掌办理藩院奏折并管理本院官员题缺出差之事。设堂主事满一人,蒙古三人;笔帖式满四人,蒙古十人;经承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