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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朝

参见“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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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科都给事中

    官名。明清刑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1665)裁。

  • 门卒

    把守门口的人,即门役,属门亭长。《汉书·韩延寿传》:“还至府门,门卒当车,愿有所言。”

  • 分平尚书事

    职衔名义。加此者得参与评议论决尚书政事,为机密要职。以同时加予数人,故称“分”。西汉武帝时以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三国吴列为职衔。参见“平尚书事”。

  • 左翼军都统

    武官名。辽置, 见“左翼军都统所”。

  • 太卫

    官名。新莽始建国元年 (后9) 更名卫尉为太卫。东汉复故。参见“卫尉”。官名。西汉末年王莽改卫尉曰太卫。见《汉书·王莽传》。详《卫尉》条。

  • 右前侍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前侍中士”。

  • 总马医官

    官名。清朝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一人,从三品,副参领充,简放。掌筹计全军马匹卫生医药等事。唯平时不编军,故不常置。

  • 大兴县令丞

    官名。金置,见“赤县令(2)”。

  • 典天炮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府置,属朝内典官。员额三十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参见“典炮”。

  • 总理监营

    见“监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