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人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捕鱼。《淮南子·时顺训》高诱注: “渔人,掌渔官。”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捕鱼。《淮南子·时顺训》高诱注: “渔人,掌渔官。”
女官名。唐、金都设此官,正八品,掌宫人食饩柴炭事。见《新唐书·百官二·宫官》、《金史·百官三·宫人女官》。
官名。清入关前六部、都察院、理藩院等衙门之长官。顺治元年(1644)改用汉官名,六部及理藩院之承政改称“尚书”,都察院之承政改称“左都御史”。又,天聪十年(1636),改文馆为内三院,其长官初亦为承政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见“乌里雅苏台佐理专员。”
指刺史。汉制,州刺史以六条考察所属吏员,因而称剌吏为藩条。《晋书·应詹传·论》:“入居列位,则嘉谋屡陈,出抚藩条,则惠政斯洽。”《隋书·公孙景茂传》:“景茂修身洁己,耆宿不亏……宜升戎秩,兼进藩条。可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由典宝署改立,秩从五品,隶徽政院。成宗元贞元年(1295)升正四品,设官四员。大德十一年(1307)升正三品。置司卿、少卿各四员,丞二员。英宗至治三年(1233)
官名。晋置,《通典·职官十九》“晋官品”条,属于第九品者,在诸县署令长相之丞尉下有关谷塞护道尉。此为沿三国魏关谷塞尉而设,参见“关谷塞尉”。
官名。元末大抚军院长官,从一品,置四员,助皇太子掌全国军务。下设同知二员,副使、同佥各一员。
宋朝学校职事名。北宋太学设四员,南宋二员,掌太学生学籍及进出门登记簿,兼治斋仆不尽职者。徽宗时曾置命官直学,与职事直学并存,不久省罢。州、县学亦设,各一至二员,差进士或州学生充任,掌本学钱粮。宗学、武
官名。元朝千户所官员,二员,蒙古、汉人参用。上千户所从八品,中、下千户所从正、从九品内铨注。武官名。元置,属千户所。员额二人,蒙汉参用。上千户所的弹压秩从八品,中、下千户所的弹压在正、从九品官内铨注。
使职名。唐末置,以主医官。其待诏者,名翰林医官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