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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诏官

泛指清诏掾、清诏使等清诏官吏。掌奉诏出使察举诏书中指定的事。详“清诏掾”、“清诏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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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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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时期的官俸制度。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十月公布《中央行政官官俸法》,具体规定了各类官吏的俸给。官俸以货币支付,一般按月计算,称为月俸。在特殊情况下也有按年计算的,称为年俸。官俸依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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