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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浊

官职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职有清、浊之分,士族高门只出任与自己身分相适的“清官”,寒门则只能任“浊官”。由浊官迁任清官,则可大大提高其社会地位,故当时“其官唯论清浊,从浊官得微清,则胜于转”(《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这一时期仅西魏、北周时官不分清浊。北宋时清流指进士出身及带职人,浊流指恩荫及杂流入仕者。哲宗元祐三年(1088)为甄别资品,寄禄官自朝议大夫至金紫光禄大夫并分左、右两阶,进士出身及带职人,转至左朝议大夫迁左中散大夫,为两阶; 其余人转至右朝议迁左朝议大夫,再转右中散大夫迁左中散大夫,为四阶。其后,以人言省去,不再分清浊。参见“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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