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命官叙复之事。
官名,为骠骑将军府官吏,掌府事,下有从事中郎二人,六百石,掌参谋议。有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御属三十一人。《后汉书·百官一·将军》:“比公者四,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
官名。北齐长秋寺所属有奚官署,置令及丞为正副主官,掌守宫人使药、疾病、罪罚丧葬等事。所属有染局丞。隋唐沿置,称奚官局,属内侍省。
官名。见“公府田曹”。
官名。清末陆军部审计处和海军部主计处均以计长为主官。参见“陆军部审计处”、“海军部主计处”。
帝王死后,在太庙立室奉祀,并追尊以某祖某宗的名号,称为庙号。庙号始于商代,其时惟称为某宗,如太甲称太宗,太戊称中宗,武丁称高宗。汉始分别以某祖某宗为庙号,如高皇帝称太祖,光武帝称世祖,文帝称太宗,武帝
即“外帘官”。
官名。南宋孝宗乾道六年 (1170) 置,隶閤门司,以武举入官者充任,仿儒臣馆阁之制,先召试于中书然后任命。掌平时诸殿及皇帝出行觉察失仪,六参、常朝时引见亲王于后殿问候皇帝及侍立之事。官名。南宋乾道六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处分方式之一。即除去名籍,贬为平民。被除名者,同时附加其他处分,如勒停或送某州编管。官制用语,因病或犯罪除去官爵名籍者称除名。《三国志·魏书·方技·华佗传》:“军吏梅平得病,除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服局。员二人,从七品,唐改正七品,为司饰之佐。协掌中栉、膏沐之事。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宫中女官名。见“司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