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备院兼管大臣
官名。又称“武备院兼管事务大臣”。清朝内务府武备院之主管官。乾隆十四年(1749)设,由皇帝特简,无定员。总掌制造、收贮御用军械、装备及宫中陈设器物诸事。
官名。又称“武备院兼管事务大臣”。清朝内务府武备院之主管官。乾隆十四年(1749)设,由皇帝特简,无定员。总掌制造、收贮御用军械、装备及宫中陈设器物诸事。
①官署名。辽朝改太府寺置,属南面官,职掌不详。金朝掌管国家财用钱谷的保管与出纳,负责供应宫廷用度和生活用品。以监、少监为正、副长官,辖左藏库、右藏库、支应所(又作支承所)、太仓、酒坊、典给署、市买司等
禁军名。后唐置,《五代会要·京城诸军》记后唐清泰元年(公元934年)六月,改严卫步军为宁卫左右军,为禁军中的两军。
官名。元置,为内藏库的主官,属太府监。见“内藏库”。
官名。明初刑部都官部副长官。初二人,正六品。洪武十三年(1380)改一人,从五品。协郎中共掌本属部事。参见“都官部”。
武官名。西夏置,为殿前司的主官。见“殿前司”。
监狱名。宋代附设于司理院的监狱。参见“司理院”。
见“三部勾院”。
官署名。宋朝初年置,属少府监。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改为东、西染院。参见“染院”。
官署名。宋朝宗正司所属机构。徽宗崇宁元年(1102),南外宗正司、西外宗正司各置,供宗室疏属居住,并置学立师加以训导,设大、小学教授掌教学之事。南宋沿置,设教授及监门官。
官名。清末及北洋政府置,属修订法律馆,地位在总纂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