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理官
见“校理”。
见“校理”。
(1)官员升赏方式之一。明制,官员有政绩者可以加俸,《明史·唐龙传》记唐龙“登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进士,除郯城知县,御大盗刘六,数败之,加俸二等。”清制,官员升秩后即行加俸,亦有少数升秩后仅更新
官名。北魏置。为任职于殿内的侍御中散。《魏书·恩幸传》: “(王仲兴)以父任早给事左右,太和(477—499)中殿内侍御中散、武骑侍郎、给事中。”参见“侍御中散”。
官名。宋朝转运司置,员二人,职掌与转运使尽同。参见“转运使”。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郁人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属官,下设掌郁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郁人”。
金代宦官名。置于宣徽院宫闱局及内侍局,掌宫内给使。
监狱名。唐始置府狱,由府参军事主管,宋代为府院狱。明清称府监,由府司狱司管理。
即尚书台。国其官署设于宫中,故名。《后汉书·黄香传》:“赐以督责之职,任之宫台烦事。”香曾任尚书令。即尚书。汉朝称尚书为中台、尚书台;因其官署设在宫中,因而也称宫台。《后汉书·黄香传》:“愿乞余恩,留
杂任职名。唐于秘书省置十人,东宫崇文馆与司经局各置二人,掌装潢事务。
见“冠军使”。
官名。唐朝诸道盐铁转运等使属官,文宗(827—840)时刘茂贞曾任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