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村公所

村公所

村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北洋政府时期设置。(1)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为村公所,由村长、副村长和闾长组成。采取合议制。其职权为:一、办理行政官厅委办事项;二、执行村民会议议决事项;三、根据村民公意,陈述利弊;四、报告职务内的办理情形和特别发生事件。村长与副村长任期一年,连选得连任。其是否给薪,照该村习惯办理,但得照规定支给旅费。村办公费用,照习惯向村民摊派。村以下的组织是闾、邻,五家为邻.设邻长;五邻为闾,设闾长。(2)云南省于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开始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为村公所,村长为村公所的主持人,由村议会议长充任,其职权为:一、执行村议会议决各事项,执行公约、村规则;二、筹备村议会议员选举;三、管理村自治经费和公共营造物;四、任免村的事务员;五、向监督机关(县)陈述办理村自治情形;六、提出议案于村议会;七、答复监督机关的询问;八、处理临时发生事件;九、其他属于村长职权范围以内的事件。村长之下设村佐一至八人,协助村长处理事务,由村议会就村民中有被选举权者选出,由监督机关加给委状。

猜你喜欢

  • 棘林

    指法庭或法院。古代大司寇听讼于棘树之下。《礼记·王制》:“成狱辞,史以狱成告于正,正听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因此,后来称法庭、法院为棘林。

  • 羁縻卫所

    官署名。明朝专指少数民族地区归附地区所置的卫所,包括都司。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都督 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并赐给敕书印记。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以少数民族首领为其世袭长官,称都

  • 右林牙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大林牙院官员,掌文翰等事。相当于南面翰林学士。官名。辽置,为大林牙院的佐官。见“大林牙院”。

  • 延祐元年

    (公元1314年)升正三品。七年(公元1320年)降正四品。至治三年罢废, 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中宫位下。泰定四年 (公元1327年) 复立司,秩仍正四品。设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各二人,知事、

  • 通路将军

    杂号将军名,汉置,掌征伐。《后汉书·邓寇列传》:“中郎将来歙承制拜峻通路将军,封关内侯。”

  • 知臣监

    官名。北魏置。《魏书·尉拨传》:“(拨)迁晋昌镇将,绥怀边民,甚著声绩,入为知臣监。”

  • 单于元辅

    官名。十六国后赵置,权势极重。《晋书·石勒载记下》:“署石季龙为单于元辅,都督禁卫诸军事。”

  • 戊己校尉

    官名。西汉元帝初元元年(前48)始置,掌管屯田事务,治所在车师前王庭,隶西域都护,单独设府,有丞、司马、候等属官。所领吏士亦任征伐。秩比二千石。新莽至东汉初或置或省。东汉明帝永平十七年(后74)复置二

  • 守光禄大夫

    官名,东汉置,即试用光禄大夫,掌顾问应对,无常事,唯诏令所使。凡诸国嗣之丧,则光禄大夫掌吊。《后汉书·孝顺帝纪》:“丁卯,遣侍中杜乔、光禄大夫周举、守光禄大夫郭遵、冯羡、栾巴、张纲、周栩、刘班等八人分

  • 祠祀掾

    官名,汉置。东汉常山国元氏县置祠祀掾史,掌祠祀诸事,掾为正,史为副。见《隶释·三·无极山碑》。也有人认为祠祀掾为郡佐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