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注
官场用语。宋朝官员注授差遣过程中,因避亲或违反铨选条法,允许或必须退回原注窠阙,另射他阙,称改注。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一。官员原已注授某一差遣,因避亲嫌或违反铨选条法,均须退回原任,另行指射其他窠阙,称为改注。
官场用语。宋朝官员注授差遣过程中,因避亲或违反铨选条法,允许或必须退回原注窠阙,另射他阙,称改注。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一。官员原已注授某一差遣,因避亲嫌或违反铨选条法,均须退回原任,另行指射其他窠阙,称为改注。
官名。三国魏置,以久任散骑常侍者担任。南朝梁亦置,以散骑常侍功高者担任,与散骑侍郎高功者对掌集书省禁令,纠察非违。官名,三国魏置,以久任散骑常侍的担任,与散骑侍郎共掌禁令纠察等事。
官名。三国魏文帝黄初 (220—226) 初年置散骑,合于中常侍,谓之散骑常侍。西晋沿置,员四人,位比侍中,三品,秩比二千石,为门下重职,散骑省长官。职掌侍从皇帝左右,谏诤得失,顾问应对,与侍中等共平
官名。明朝太仆寺分置各牧监,监下辖诸群之官,掌牧养马匹之事,以备军需。初,群设群长一人,群副二人。洪武二十二年(1389)革群副,后又革群长。
官署名。即殿中省尚药局。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咸亨元年(670) 复名尚药局。参见“尚药局”。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尚药局为奉医局,尚药局奉御改称奉医大夫。咸亨元年(公元670年
官名。西晋末为南安羌人酋长姚弋仲自称。十六国前秦置为官。灭前凉后,以梁熙为持节、西中郎将、凉州刺史领此,镇姑臧。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山虞置,掌山林之禁令,北周沿置。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属官,下设山虞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九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清朝对地方州县之吏目、县丞、典史等佐杂官之通称。以其有缉捕之责,故名。官名。清朝州县官署中的佐杂官,如典史,因为有缉捕责任,一般称其为捕厅。见《清史稿·职官三·县》。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 (1382) 置。设监察御史十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前军都督府,在京燕山左等八卫,直隶淮安府及大河等六卫。清顺治元年 (164
见“厢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