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祠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乾隆时,诏以于敏忠专权,撤出贤良祠,以昭儆戒。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乾隆时,诏以于敏忠专权,撤出贤良祠,以昭儆戒。
官名。由贵族家庭中保育人员的称谓发展而来。《礼记·内则》讲到保育孺子,必须从“诸母”和“可者”中选出“子师”、“慈母”、“保母”来负责。所谓“可者”就是“阿”,“阿”从“可”声,“可”“阿”同音通用。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设于世祖至元五年 (1268),隶军器监。十年,改寿武库。
有权势而又被国君宠信的官员。《后汉书·陈球传》:“(李咸)累经州郡,以廉干知名;在朝清忠,权幸惮之。”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正五品,正军校充,奏补。掌领镇军乐队事宜。
官署名。元朝始置。仁宗皇庆元年(1312)改回回司天台置,秩正四品。设提点、监、少监、监丞等官,属员有教授及天文、算历、三式、测验、漏刻等科管勾,额设阴阳人十八名。掌回回人观测天象,编制回回历。明初沿
官名。即宫闱令。
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机构之属官。营造司之铁作、漆作,养心殿造办处等处皆设。无品级。隶于司匠之下。分掌器物造作及管理匠役之事。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匠役营建之事。喀尔噶尔、叶尔羌各设一人,正五品;阿克苏、库车等地设六人,秩七品。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为天朝典官,分正、又正、副、又副,为朝中典守印信之官,庚申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元1861年初)《幼主诏旨》以“天福”爵任之。
①明清对土官族人之称呼。②明清土司之属官,无职衔,多为土官宗亲充任,或亦参以异姓。掌庶务。其职,子孙可世袭。土官因故不能执政时,得以护理。另,清制规定,应袭土司者,若年幼未满十五岁,则由督抚选本族土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