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内城巡警总厅事务所”,参见该条。
官名,元置,属宣课提举司,秩从七品,掌该市税收。其佐官有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从九品。见《元史·百官志一》。
官署名。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置,以判磨勘司官兼掌。凡支收财利未结绝者,籍其名件而督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官署名。宋咸平四年(公元1001年)置,以都磨勘司兼掌,属三司。凡支收
官署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掌制作铠甲等,隶少府监,不久废除。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高等法院的主官。见“高等法院”。
官名。西汉景帝中六年(前144)改将行置。或用士人,或用宦者,宣达皇后旨意,领受皇帝诏命,与詹事(中少府)、中太仆等并为皇后宫高级官员。秩二千石。有丞一员。东汉省詹事(中少府)、中太仆等官后,成为管理
女官名。宋太宗时,于内省(后改尚书内省)置,以尚宫、大监充任。
县特设官名。三国蜀都安县置。《水经注》引《益州纪》说: “江至都安县,堰其右,检其左。诸葛亮以此堰农本,国之所资,以征丁千二百人主护之。有堰官。”
①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佐助大行人掌九仪之宾客摈相之礼。唐朝鸿胪寺司仪署置六人。明朝洪武十三年(1380)亦置,四人,从九品,初为殿庭仪礼司序班,后改隶鸿胪寺。②
官名。辽朝北面官,北枢密院官员,在给事北院知圣旨头子事下。掌北枢密院公文。官名。辽置,属北枢密院,掌本院文告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