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① 唐朝始置,为尚书省礼部头司礼部司长官。高祖武德三年 (620) 改仪曹郎设。额一员,从五品上。掌司事。因其地望清贵,又掌尚书省文翰之事,故多以有文名者居之,号为“南宫舍人”,短期内即可擢迁知
官名,王莽置,掌刑罚盗贼事。《后汉书·陈宠传》:“曾祖父咸,成、哀间以律令为尚书。及莽篡位,召咸以为掌寇大夫,谢病不肯应。”
官署名。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二年(1910)后各省渐设。省城、商埠、府、(首县)每处一所。掌审理不属初审厅管辖案件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案。置
武官名。五代时后周设置,属殿前司,统一指挥铁骑军左右厢与控鹤军左右厢的军事。石守信在后周时曾任此职。
官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即总摄司之长官。详见“总摄司”。僧官名。元代路以上主管佛教事务的衙门有总摄司,以总摄为主官。
见“巡检”。官名。见“巡检司”。
北魏对降附其政权者的一种待遇。被围而后降的敌国官员,初到京师时享受此待遇,以后再酌情安排官职。见《魏书·崔玄伯传》。
官名。北魏明元帝泰常七年(422)置。太子拓跋焘监国,以重臣崔浩等出任。坐西厢东面,与左辅同掌百僚。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中书令置,钦宗靖康元年(1126)复旧名。明末李自成农民军政府亦置,崇祯
即“南京留守司”。
即“北(大王)院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