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发吏
吏名。清末设于初级审判厅及地方审判厅之属员。掌发送文件及承命执行判断及没收之物件。
书吏名。清朝吏部和地方书吏名,负责发送文书、执行判法及民刑事的通知等。参看《清会典事例·吏部·书吏经制额缺》。
吏名。清末设于初级审判厅及地方审判厅之属员。掌发送文件及承命执行判断及没收之物件。
书吏名。清朝吏部和地方书吏名,负责发送文书、执行判法及民刑事的通知等。参看《清会典事例·吏部·书吏经制额缺》。
汉朝根据县府政务繁简,分为剧县、平县,两者官员的侍遇有所不同。东汉安帝时规定,长吏如非父母丧无故去职者,剧县十岁,平县五岁以上,乃得重新叙用。
明朝卫所制度中的一种特种编制。洪武二年 (1369) 始置,选能疾行者二百人,以百户领之,负责传递军情。
散阶称号。金始置为武散官,以授正六品武官。元朝沿置,改武官正五品,宣授。明朝为武官正五品,升授。官名。金、元、明皆置。金代武阶官制,正六品上授武节将军,为散官。见《金史·百官一·武散官》。元代武节将军
官名。清末置,左右各一人,为邮传部的副长官。见“邮传部”。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尉,副职称副船匠长,军衔为准尉。
官名。唐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建太原为陪都,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为北京;上元二年(公元761年)罢北京之称,嗣又复为北京。其所在的政区,在隋为太原郡,唐初改为并州,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
官名。参见“额外郎中”。
行春,即行县,见“行县”条。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一不领民酋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四品。
① 明代藏书阁名。为皇宫内收藏书籍之处,文臣亦在此陪侍皇帝读书并加讲解。明太祖建于南京奉天门东,成祖永乐 (1403~1424) 中迁都北京后,又于宫内建文渊阁。明、清又以此作为殿阁大学士名号。②清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