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银行
清朝国家银行。光绪三十一年 (1905)设。经理存款放款,买卖荒金荒银,汇兑划拨公私款项等银行业务。总行设北京,各大商埠设分行。置总办一人,副总办一人,由政府派充。理事四人,监事三人,由股东会选任。三十四年改为大清银行。
清朝国家银行。光绪三十一年 (1905)设。经理存款放款,买卖荒金荒银,汇兑划拨公私款项等银行业务。总行设北京,各大商埠设分行。置总办一人,副总办一人,由政府派充。理事四人,监事三人,由股东会选任。三十四年改为大清银行。
小官吏名,《史记·李斯列传》:“胥人者,去其几也。”注:“《索引》:胥人犹胥吏,小人也。”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检点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乐”。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统军诸王及天将、朝将的属下均有左右承委。太平天国文书《去文底簿》记有“禀项天豫任三百九十天将右二承委傅盟兄为贺中秋节事”;《太平天国伪官执照及伪印清册》记有“永忠天将右四承委、
1、在编制的官,与编制以外的官相对说的,并说明此官不是赠官。2、正职,与副职相对说的。
即“御正下大夫”。官名。见“御正上大夫、中大夫”。
科举制科之一。清代设置,属经济类科目。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 诏举, 试以策论。取中二十五人,均加升用。
官署名。即门下省,唐玄宗开元元年(713)改,五年复名门下省。参见“门下省”。即门下省。唐玄宗开元元年改门下省为黄门省。见《新唐书·玄宗纪、百官志二·门下省》。
见“保正”。
官名。清朝户部所属内仓之主官。顺治十年(1653)设。初任满、汉司官,雍正二年(1724)改委本部满洲司官二人,二年一更代。下设经承一人佐理仓务。掌内仓之出纳。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官名。见“内
官署名。即“典属清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