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录事

录事

① 官名。掌管文书、勾稽缺失。三国诸将军府始置。晋朝骠骑将军以下及诸大将军不开府、非持节都督者、三品将军府、太子二傅、司隶校尉、诸州置。北魏、北齐门下省、都水台、司州、御史台、九寺、郡县等置,北魏司州录事,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七品上。隋、唐五代谒台者、御史台、诸寺监、东宫詹事府、左右春坊、诸率府、亲王府、都督府、诸府州县等置,位高者从九品上,低者为流外。宋朝置于中下州,职同录事参军,掌州院庶务。北宋前期置于中州者正八品上,下州从八品上。金、元置于诸路、府,属录事司,掌城市民政,秩正八品。明朝詹事府、光禄寺、上林苑监等置,仍掌文书,秩从八或正九品。清初仅置于詹事府,始设汉人二员,后增设满汉各二员,秩从九品,掌章奏文移,康熙五十二年 (1713)省。至清末光绪(1875—1908)间改组内阁,又置于民政部、陆军部、邮传部、大理院、盐政院等部院,职掌一般文字工作,名额不定,多可达数十员,秩八或九品。② 官署名。晋朝丞相府、将军府僚属诸曹之一。诸郡县亦置。南北朝、隋、唐沿置。参见“录事参军”。③ “录事参军”省称。


官名,1、西汉郡县置录事掾史,简称录事,掌文书等事。三国魏晋将军府和郡县置录事,也掌文书之类。北魏、北齐、隋、唐皆置。

2、清末中央和地方司法官署多设八品或九品录事,掌文书、抄写等事。见《清史稿·职官六》。

3、“录事参军”的省称。参看“录事参军”条。

猜你喜欢

  • 刑曹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三年 (1104),令开封府置。大观二年 (1108),令天下州府皆置。职掌仿刑部。

  • 刑书

    宋朝刑部尚书省称。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六部书之一,前期为燕、豫二王府属官,员额各一人,衔前分别冠“燕第”、“豫第”二字,官阶为职同总制。后期为六爵属官,员额一人。参见“六部书”。

  • 文才秀美科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 属于文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 大仆

    官名。同“太仆”。或称“大仆正”。西周始置,众仆官之长。《大仆作父已簋铭》:“大仆作父已尊簋,子子孙孙万年永宝用。”参见“太仆”。

  • 军需中监

    海军同等官。其军阶为中校,掌理海军军需事务。

  • 校对黄本书籍

    官名。北宋哲宗元祐五年(1090)置,属秘书省,掌誊写校正黄本书以供收藏。绍圣元年(1094)罢。

  • 巡按七察

    明制,派御史巡按地方,其职任有七,称为巡按七察。其内容为:“雪冤狱,清军役、正官风、劾官奸、清属吏、正法犯、肃盗匪。

  • 珍馐署署丞

    官名。明清光禄寺所属机构珍馐署之副长官。协助署正掌署事。明初设一人,后改为四人,从七品。清朝设二人,俱由满人担任,初制六品,康熙九年(1670)定为从七品。

  • 提举宫观

    宋朝宫观官名。神宗熙宁五年(1072),规定武臣横行使臣及内侍两省押班以上领在京宫观为提举,其余以下官为提点。

  • 典硙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属官,掌硙的管理及粮食的加工,下设典硙中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