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文馆文学直馆学士
官名。唐置,见“弘文馆”。
官名。唐置,见“弘文馆”。
武官名。唐制,军队戍守之地大者为军,其次为城、镇。天宝以前各置使,隶属于都督或节度使。城使领属之兵,自数百至七千不等。如朔方节度使所属东西两受降城各领兵七千,马一千七百匹;剑南节度使所属平戎城领兵千人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儒学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班,普通六年(525)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七班。陈沿置,定为拟九品,比秩四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二品。陈沿置,
官名,西汉置,掌侍从护卫。《汉书·艺文志》:“《钩盾冗从李步昌》八篇。宣帝时数言事。”
官名。晋朝王国置。南朝宋、梁,北朝齐皆置。梁由王国自选补。
官名。清朝西藏嘎厦所属官员之一。隶于噶伦。办理文书交际之事。设七品官三人。缺出拣选东科尔沁地明白者充补。唐古特官。清分设于前后藏,秩七品,属唐古特文官。前藏员额三人,为噶厦办事处书记;后藏员额不定,佐
以官名称引。《公羊传·文公八年》: “司马者何? 司城者何? 皆官举也。”
官署名。汉朝中央、郡国皆置。主修护水利设施或收取渔税。西汉太常(奉常)所属都水专管皇帝陵园区域内之水利事务,大司农、少府所属都水主管地方水利事务。水衡都尉亦设置长、丞。东汉唯置于郡国。官名。秦汉设都水
官名。清宣统二年(1910)设。一等二人,军阶副参领,从三品; 二等四人,军阶协参领,正四品。掌承办本部谘询事件,参订舰队、学堂、厂所章制,调查海军水师应行改革事宜。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初名“尚方司”,后称“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掌审拟本府刑名事宜。凡审办案件,笞杖者自行处理,徒罪以上咨送刑部。奉旨交审重案会同三法司定拟题结。设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