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俸司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年(1906)设。掌核京外王公臣官廉俸、各处驻防官兵半俸半饷养赡红白事赏及各衙门经费事宜。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
官署名。清末置,属度支部。掌稽核京内外王公官员及驻防官兵俸饷、养廉、养赡、红白事赏以及各衙门经费事项。设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司内分置京俸科、外俸科、养廉科、恤赏科、庶务科,以分理本司事务。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年(1906)设。掌核京外王公臣官廉俸、各处驻防官兵半俸半饷养赡红白事赏及各衙门经费事宜。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
官署名。清末置,属度支部。掌稽核京内外王公官员及驻防官兵俸饷、养廉、养赡、红白事赏以及各衙门经费事项。设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司内分置京俸科、外俸科、养廉科、恤赏科、庶务科,以分理本司事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或建设厅。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各省设立的合作管理机构,或称合作事业管理委员会,或称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等,直属于省政府;或设合作事业管理处,直属于建设厅。民国三十年(公
官名。南诏官,主官人,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
官名。又称“李”或“理”。上古时代掌狱讼的法官。周朝设置或称“士”或“司寇”。《鹖冠子·近迭》:“苍颉作法,书从甲子,成史李官。”陆佃注: “成史,盖以狱成告于正者。李官,士师也。”
清朝职官之一种。清制,凡未经实授之缺,谓之署缺。其分两类:一为奏署,即由各衙署长官题奏,经皇帝允准派署,称署某官。一为委署,即由各衙署长官派委署理,称委署某官,如委署主事,委署章京等。
官名。隋朝雍州牧属官,视从八品,文帝开皇十二年 (592) 改为士曹参军。州分职吏名。隋初置,见“士曹参军事”。
官名。辽朝大内惕隐司长官。官名。大内惕隐,也称“大惕隐”。辽代设此官,掌管皇族四帐政教。大内惕隐为大内惕隐司长官,另有知大内惕隐事、大内惕隐都监等官。参看《辽史·百官志一·北面皇族帐官》。
明清时进士因列名甲科之榜,故又别称为甲榜。
官名。南京临时政府总统府设置,由临时大总统聘请,以承应临时大总统在法律方面的咨询。
掌管里社日常事务、主持里内祀神祭祖和集体娱乐活动的人员。《汉书·陈平传》:“里中社,平为宰,分肉甚均”。颜师古注:“宰,主切割肉也”。又《后汉书·王脩传》:“母以社日亡,来岁邻里社,脩感念母,哀甚,邻
清制,凡以“札”调动官员称札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