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宋太宗雍熙 (984—987) 中置,后用为武臣阶官,属西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 ,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阶
官名。唐朝始置,为从六品上文散官。五代、宋初因之。太宗太平兴国(976—984)初改奉直郎。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复置,为正八品文臣寄禄官,取代旧寄禄官太常、秘书、殿中丞和著作郎。文散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四年(1134)始置,以参知政事充任,奏差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官一员,干办官二员,准备差遣、差使各三员,使臣五十员。五年罢。六年复置,下设行宫同留守,掌参决尚书省、枢密院事。后废。
监狱名。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刑部为法部,刑部监狱改称法部监狱。不过原来刑部的审判之职已划归大理院,大理院设看守所以拘押犯罪待审者,据《清史稿·刑法志》记载,此时法部监狱空虚,另设“已决监
官名。明朝置,均各都司、行都司及羁糜卫所都司副长官。都司、行都司定制四人,羁糜都司随需设置。均正三品。参见“都指挥使司”。武官名。明置,见“都指挥使司”。
官名,为上林苑令的副贰长官,助令掌苑中禽兽和居民等(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上林苑令”条。
官名。三国魏置。七品。官名,三国时曹魏置。1、即门郎,属城门校尉,掌守城门。2、为门下诸郎的泛称。参看“门郎”“门下”条。
官名。唐朝以洛阳为东都,皇帝不在东都时,则置留守。先以朝廷大臣充任,玄宗开元元年(713)改长史为尹,即以河南府尹为留守。玄宗天宝(742—756)间改东都为东京,又称东京留守,肃宗复名东都。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
①“大司农”尊称。②元朝大司农司次官。仁宗皇庆二年(1313)定置二员,正二品,位次大司农。参见“大司农司”。官名,俸中二千石,掌钱谷金帛货币及边郡急需钱粮供应等。有丞一人,俸比千石。属官有部丞、太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