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合称。“师”是官名。春秋时宋国有父师、少师,掌赞导。《尚书·微子》“父师少师”注:“告二师而去纣。”也指左师和右师。《左传·襄公九年》:“二师令四乡正敬享。”注:“二师,左右师也。”
以父祖的官爵保任子孙为宫的制度。此制是世官制度的一种遗存形式,始行于汉,历代沿行之,为入仕的杂途之一。汉制,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岁得任其子及同产一人为郎,备宿卫,与闻公卿议论。由光禄勋每岁课第之,其品行
官立学校。西周始置,为教育王子及贵族子弟的学府,在太学之下。招收八岁以上、十五岁以下的贵族子弟,教授礼、乐、射、御、书、数等课程。十六国前赵、后赵及北魏亦置。《晋书·刘曜载记》:“曜立太学于长乐宫东,
官名。一名内谒者令。西汉属少府,掌宫内卧具帷帐,有丞。东汉以宦者为之,秩六百石,名义上隶属少府,有左、右丞各一人。官名,汉置,属少府,为内者长官,俸六百石,掌宫中布帐及诸亵物。左右丞各一人,从官录事一
官署名。三国魏、西晋皆置,为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设郎(郎中),隶五兵尚书。东晋省。北魏复置,隶七兵尚书。北齐沿置,隶五兵尚书。掌鼓吹太乐杂户等军政杂事。官署名,三国魏始置尚书都兵曹,掌都内之兵;晋因之。
明代五军都督府的属卫。旧为都镇抚司,总领禁卫,先属中书省,后改隶大都督府,设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旋又改为宿卫镇抚司,设宿卫镇抚、宿卫知事。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改为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置。见“兵曹清吏司”。
官署名。即都水监,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都水监。官署名。唐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改都水监为水衡监,都水使者改为水衡都尉。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
官名。尚药局次官。隋朝门下省置四员,正七品下; 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隶殿内省,仍置四员,正七品。唐朝隶殿中省,置四员,正七品上。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计部中大夫掌出上士佐官,正二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