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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评事

官名。明朝大理寺之职官。隋以后历朝大理寺均设评事一官,至明朝始分左、右,分别隶大理寺左、右二寺,与二寺主官同掌所管刑名案件。明朝左、右评事各设四人,清朝减为各一人,均为正七品。


官名,即“左平”,汉宣帝地节三年置,掌评决诏狱。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后汉书·百官二·廷尉》、《通典·职官七·大理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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