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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膳监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十七年(1384)始置。初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二十八年,改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下设典簿一人,正六品,长随、奉御无定员,均正六品。后渐改置掌印太监一人,提督光禄太督一人,总理一人,管理、佥书、掌司、写字、监工及所属牛羊等房厂监工无定员。掌御膳及宫内食用并筵宴诸事。清顺治十年(1653)沿置,为十三衙门之一。初设都管一人为主官,左、右副管各一人佐之,后俱裁。十八年改称采捕衙门。


官署名,明置,掌膳食。其官有令(正七品)、丞(从七品)。见《明史·职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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