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右司郎中
官名。唐初置,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右承务郎,咸亨元年 (670) 夏旧称。员一人,从五品,掌受付诸司之事,举正稽违。如缺官,则以左司郎中兼行其职。北宋前期,用为文臣叙迁之阶,不领本职,为五品寄禄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复为职事官,正六品,员一人,掌受付兵、刑、工部之事,举正稽失。金朝亦置,员一人,正五品,掌本司奏事,总察兵、刑、工部之事,兼带修注官。元朝尚书省亦置,员二人,正五品,职掌如故。
官名。唐初置,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右承务郎,咸亨元年 (670) 夏旧称。员一人,从五品,掌受付诸司之事,举正稽违。如缺官,则以左司郎中兼行其职。北宋前期,用为文臣叙迁之阶,不领本职,为五品寄禄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复为职事官,正六品,员一人,掌受付兵、刑、工部之事,举正稽失。金朝亦置,员一人,正五品,掌本司奏事,总察兵、刑、工部之事,兼带修注官。元朝尚书省亦置,员二人,正五品,职掌如故。
满语官名。汉译为“副司库”。
科举考试的文体之一。唐代以箴、论、表、赞几种文体考试士子,称为杂文。
官名。春秋时宋国设置,由宦者充任,掌辅导太子。
官名。宋朝提刑司属官,掌检详法律。参见“提刑司”。官名。宋神宗熙宁六年置诸路提刑司检法官,掌检察刑狱之事等。见《宋史·官官七·提点刑狱公事》。
官名。北魏置。尚书省宰官曹长官,掌供御膳。《魏书·昭成子孙列传》:“及(拓跋浑)为宰官尚书,颇以骄纵为失,坐事免。”一说与太官尚书为同职异称。
清制,凡死刑,先由御史、大理寺官及刑部司官预审,称小三法司。然后由都御史、大理寺卿及刑部尚书、侍郎会审,称大三法司。
官名。十六国汉置。《晋书·石勒载记上》: “ (刘) 元海署 (张) 㔨督为亲汉王, (冯) 莫突为都督部大,以 (石) 勒为辅汉将军,平晋王以统之。”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为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涿鹿监。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涿鹿监”。
清朝盐场管理灶丁之职役。雍正六年(1728)初设于两淮,掌查核灶户煎盐之多寡,使其尽入商垣,以杜私盐。
女官名。太平天国设置,见“女正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