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谤
官吏失职而受责难。《左传·庄公二十二年》:“敢辱高位,以速官谤。”
官吏失职而受责难。《左传·庄公二十二年》:“敢辱高位,以速官谤。”
官制用语。即下诏除授官职,适用于较高级官员的任命。《隋书·百官上》: “(南朝陈定官品并遵梁制) 为十八班,而官有清浊,自十二班以上并诏授,表启不称姓。自十一班至九班,礼数复为一等。”
①古代史官的泛称。《毛诗·关睢序》: “国史明乎得失之迹”。孔颖达疏: “国史者,周官大史、小史、外史、御史之等皆是也。”②三国吴“左国史”、“右国史”的简称。国家的史官。《诗经·国风·周南·关雎序》
官名。西汉置,初属少府,后属水衡都尉,为衡官长副贰。东汉省。官名,西汉置,为衡官之副长官,佐衡官长掌度量衡。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参看“衡官长”条。
见“翼尉”。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每总制八十人,官阶为职同师帅,掌护卫总制。
见“寿福院”。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掌官田岁入及湖泊山场渔猎,供应宫廷,隶宣徽院。初于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设总管府,十六年又置扬州鹰房打捕达鲁花赤总管府。二十二年,合为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置达鲁花赤、
官名。清朝刑部直隶清吏司副长官。简称直隶司员外郎。乾隆六年(1741)设。满、蒙各一人,汉二人,从五品。佐郎中掌顺天府、直隶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刑名。光绪三十二年 (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宋朝地方行政区划监的长官。职掌与知州、府事略同,选京朝官及閤门祗候以上武臣充任。或称知监事,简称知监。官名。宋代地方政区监的行政长官,见“知监”。
官名。①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从七品,属尚服局。唐改典宝。参见“典宝”。②官名。唐朝置。员四人,为太子左春坊内直局官,掌东宫符玺、服饰等事。玄宗开元(713—741)中废。③官署名。明朝东宫典玺局简
官名。尚书省吏部曹长官通称。三国魏、蜀始置,两晋南北朝沿置。亦称郎中,资深者可转侍郎。属吏部尚书,主管官吏选任铨叙调动事务,对五品以下官吏之任免有建议权。南朝如加“参掌大选”名义,则可参议高级官吏之任